型,甚至可以说很普通。戴眼镜,长青春痘,还有点内向。”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解释这么多。他伸手摸了摸她的头发,有种安慰的意味。“那我们当时更应该见面了,”他笑得不怀好意,“我应该拍下你的照片,提醒现在的你青春是多么有趣。”她瞪了他一眼,伸手推他。他抓住她的手,将她拽得跌进怀里,她挣脱出来坐稳,脸颊晒得发红。后来他们又说到了大学。他们都在美国上大学,而且都在纽约,但是从来没见过面。她被家里送去美国读了本科,安排学的是人文学科,美其名曰“女孩子读的”镀金,但是她觉得自己没资格读,第二年去读商科。可她还是真真实实想念那些读哲学文本的日子。她在毕业后进了纽约的一所顶尖咨询公司。工作比想象中的难,薪资也不高,经常熬夜,飞来飞去。外国人还喜欢salltalk,喝咖啡聊,吃午饭时聊,喝酒时也聊。但这是从前辈那里学习经验的机会,所以她硬着头皮参加,后来又硬着头皮快速学项目和高效沟通。已经做得不错了,结果大洋彼岸一个电话打来,她就得辞职回去订婚。他说自己一开始就在商学院读书,不太喜欢,但成绩还可以。本科时和同学创业赚了第一桶金,后来同伴反目,他退出回国。恋爱呢?她交的第一个男朋友,年纪比她大了二十岁,成熟型男,稳重而温柔。接着是一个文艺男,学艺术的,活泼得像只狗。他说刚开始女朋友换得频繁,后来创业时特别忙,很长一段时间空窗,不过每段都是好聚好散。他们还发现两个人都是曼哈顿的一家三明治老店的常客。但他们就像平行线一样,没有交错的痕迹。“敬青春。”她假装拿着一杯酒。“敬青春。”他学着她的腔调。太阳沉沉下落,气温从炎热逐渐变凉。他们从眺望亭里走下来,坐上车。她突然小声说:“我高中时也偷开过家里的车。”他侧头看她。“为什么?”她似乎难以言说,酝酿了许久,终于才决定说出来:“我当时想,少了我一个又能怎样。”沉默,只有轻柔的风,今天她似乎格外脆弱。她不去看他的眼神,淡淡地说:“毕竟,我只是我的父亲为数众多的私生子的其中之一罢了。”她望着远方,忽然被手臂牵着,顺着他的力道,落进了一个温暖的怀抱。冷重的苦艾味,他的手抚摸着她的头发。她收紧手臂,在他的怀抱里细细地呼吸。他被一种异样的情感所控制,心跳得平静,可脑子却萦绕着繁杂的思绪。就像是十六岁之前跪在圣象下,母亲在他耳边讲述苦修教徒。他问为什么主要让无辜的人受苦,她说他们本就有罪。露水凝重。他感觉到她很轻,仿佛马上就要被风吹去了,但又很重,沁着水,仿佛抱着一枚沉甸甸的灵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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